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歡迎您加入成為「海岸淨灘認養系統」網友,網友服務係由『環境部』所建置提供。

本使用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網友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以下稱網友)的利益,並構成網友與網友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海岸淨灘認養系統所提供之網友服務時,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約定。

一、網友服務

  • 本使用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網友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以下稱網友)的利益,並構成網友與網友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海岸淨灘認養系統所提供之網友服務時,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約定。
  • 網友服務之期間,係指使用者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註冊程序後,本網站於完成相關系統設定、使網友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
  • 因網友服務所提供之所有相關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功能以及其他一切因網友身分得享有之權益,均仍屬本網站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網友僅得於服務期間內依本使用條款之約定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網友權益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二、資料空間與儲存

  • 本網站保留新增或修改儲存空間大小之權利。
  • 本網站會定期備份您所儲存的資料,本網站不對刪除的資料或備份儲存失敗的資料負責。
  • 本系統不擔保您所上載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本網站管理者。

三、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 在您使用網友服務以前,必須經過本網站所訂的註冊手續,在註冊過程中您必須填入完整、而且正確的資料。如因資料錯誤或未更新所造成的任何問題,您需自行負擔責任。
  • 對於您所取得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您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如果您的這個使用者名稱和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本網站會儘速協助您解決,但不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四、個人資料的隱私

  • 本網站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將依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您同意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 您同意本網站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網站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 本網站會依照隱私權政策保護所有網友的隱私,不管是申請帳號、個人資料或所儲存的網站資料,除了可能涉及違法、侵權、或違反使用條款、或經本人同意以外,本網站不會任意監視、增刪、修改或關閉,或將個人資料內容交予第三者,包括贊助之廣告廠商。
  • 網友服務中若有部分服務是本網站與其他合作廠商或夥伴所共同經營者,如果您不願將自身個人資料揭露給其他合作廠商,您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些特定服務,但如您開始使用這些特定服務,本網站將在資料蒐集或傳輸前明確告知您後,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給該特定服務之合作廠商。
  • 在下列的情況下,本網站有可能會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法院、主管機關、或提出適當證明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之第三人:
    (1) 因法令或依司法行政機關之命令
    (2) 為執行本網友使用條款之需要
    (3) 為維護網友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與安全
    (4)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五、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 因網路上之資訊眾多,難免有不適合於兒童與青少年之資訊存在,如暴力、色情或犯罪等資訊,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受到不當資訊的影響,除本網站會設立檢舉管道移除不適當的資訊外,父母或監護人亦須盡到下列義務:
    (1) 避免使兒童或青少年去接觸其他使用者所上傳含有暴力、色情或鼓勵犯罪等資訊之內容
    (2) 儘可能全程陪同兒童或青少年瀏覽或接觸所有網站上之資訊

六、關於本網站網友服務的廣告

  • 除網友自身的頁面空間外,本網站所有頁面之相關所有權及廣告版面經營權,包括且不限於網頁最上方以及其他本網站認為適當之位置或方式所出現之橫幅式廣告、跳躍式廣告或其他形式廣告與訊息等,均仍歸本網站所有,除另行取得本網站事前同意外,網友或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或以第三人名義銷售、經營、或對第三人提供此等網路廣告或類似業務。
  • 所有於網友服務出現之廣告資訊,均由個別廣告主或贊助廠商自行負完全之責任,與本網站無關。

七、使用者的行為

  • 除本網站或本使用條款已同意外,任何未經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 您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且須同意不從事以下的行為:
    (1) 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或其他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檔案或資料。
    (2) 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3) 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網友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4) 刊載、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5) 破壞或干擾網友服務的系統運作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6) 在未經授權下進入網友服務系統或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他人辨識資料。
    (7) 任何竊取網友服務之網友帳號、密碼或存取權限之行為。
    (8) 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網友服務之行為。
    (9) 其他不符合網友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
  • 網友服務內之各類文字、圖檔、圖片及其他著作或資料,其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均仍屬於合法權利人所有,由合法權利人依照當時所定之授權條件及範圍授權網友使用,但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未經事前授權您不可以將這些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銷售、轉讓、出租、出借、轉授權、隨書附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業用途。亦不得上載於其他任何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其他人使用。
  • 如果任何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發生權利歸屬或其他合法性爭議,本網站有權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停止提供、或直接刪除、或通知網友停止使用。
  • 若有發現任何色情、侮辱、誹謗等不合規定的圖片,本網站將立即刪除,並砍除帳號,不另通知。
  • 系統內各項日誌(通報、巡檢、清理、活動、照顧區等)及文章內容若涉及下列項目,經查證屬實,將直接刪除:
    (1) 提供資訊不實。
    (2) 內含不雅文字。
    (3) 同一個部落格日誌(限同一類型日誌)或文章內容重複發表。
    (4) 刊載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或其他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檔案或資料。
    (5) 刊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6) 刊載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 環境部為提昇綠網資料正確性及推動成效,針對不實登錄情形明確規範相關處理規定,特訂定「綠色生活網不實登錄之處置原則」若違反原則將予以扣分之懲處。違反原則如下:
    (1) 照片之位址與現址不符。
    (2) 照片內容與髒亂項目不符。
    (3) 照片時間與日誌起迄時間不符。
    (4) 相同照片重複使用。
    (5) 清理前中後照片內容不實或無關連性。
    (6) 相同或相似內容活動重複發表。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八、責任限制

  • 對於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網友服務,均僅依該服務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對於使用者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本網站不負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擔保或保證責任。
  • 對於您所上傳的圖片或文字等資料,您應自行判斷是否適宜公開傳送至網站上,本網站會盡最大努力保證您資料的安全性,但無法保證任檔案或資料於傳送過程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的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

九、服務暫停或中斷

  • 網友服務系統或功能『例行性』之維護、改置或變動所發生之服務暫停或中斷,本網站將於該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公告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告知網友。
  • 在下列情形,本網站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均不負任何責任:
    (1)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
    (3)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網站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如因可歸責於本網站之事由,致服務停止者。

十、終止服務

  • 基於網站的運作,網友服務有可能停止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 如果您違反了本使用條款,本網站保留隨時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提供服務之權利,您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 如果您在網友服務上所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的檔案或資料,有任何違反法令、違反本使用條款、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情事者,本網站保留隨時得不經通知直接加以移動、刪除或停止服務提供之權利。若本網站因此受到任何損害,您應對本網站負損害賠償之責。
  • 網友服務系統會自動偵測沒有使用的帳號,如超過九十天均未使用,系統將自動將您於該帳號內之所有檔案、資料及使用設定資料檔全數刪除且不予另行備份,並將您的帳號暫停使用。上述有無使用之紀錄,均以本網站網友服務系統內所留存之紀錄為準。

十一、修改本使用條款的權利

  • 本網站保留隨時修改本網友服務使用規則的權利,修改後的網友服務使用條款將公佈在本網站網友服務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

十二、準據法及管轄權

  • 本約定條款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 因本約定條款所發生之訴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